在股东大会的股票登记环节,当股东们听到盛田绍夫也是股东之一,而且持股量高达百分之二十四点五时,都不免有些惊讶。
他们本来都以为是夏天收购了哥伦比亚影业,现在看来,他分明是和盛田绍夫一伙儿的,这不禁让他们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。
因为在他们看来,盛田绍夫这个扶桑人就是一个侵略者,不值得信赖,也不值得合作。而夏天售卖半数股份给他,分明就是引贼入室,因此也一样不值得信赖。
不过他们再不满都好,这笔交易也已经达成。如今盛田绍夫是公司的大股东之一,这一现状是改变不了的了。因此他们想要对付盛田绍夫,就只能在董事选举上做文章。
“我们这些小股东要集中投票,尽量让我们的人当选董事。我们持股超过五成一,如果集中票数的话,就可以在董事会过半,到时候就可以控制公司运作。”小股东们开会商量道。
“那应该集中投票给谁呢?”一位小股东好奇地问道,“这次董事会选举,候选人多达八十五位,我们怎么能确定我们的人得票领先呢?”
上市公司选举董事,是由股份超过百分之三的股东提名,每位股东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董事选举的人数。比如要选出四位董事的话,那每位提名人最多只能提名四位候选人。
选举董事有两种办法,一种为直接投票法,每一股份对每一位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。如此一来,持股超过半数的控股股东就可以完全掌控大局,让自己的人全部当选董事。小股东的投票权等于是零,如此一来,很容易令上市公司成为控股股东的一言堂,这令小股东的利益难有保障。
一种则为累积投票制,意思是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都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。
举例来说,如果要评选九位董事的话,那一位持股数达三十股的股民,拥有的票数就高达二百七十股。他这二百七十股可是分配给每一位候选人,或者也可以集中投给一个人。
累积投票制有效的保证了小股东的权益,避免大股东垄断所有董事席位。不过如此做法,导致计票十分繁琐,而且选出的董事天然对立,也不利于公司内部团结。
累积投票制起源于英国,但却是在美国发扬光大。十九世纪时,美国的上市公司便已经推行累积投票制。尤其像加利福尼亚、阿肯色、夏威夷、伊利诺斯等州,更是强制推行累积投票制,确保小股东的权益。
哥伦比亚影业正是在加州注册的公司,因此它也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。这也就给了小股东们一次反击的机会。
……
“我们应该推举持股量最高的小股东,这样才能保证他们能够当选。”一位小股东提议道。
“现在持股量最高的就是这七位股东,他们都持有百分之六以上的股份。”一位小股东在股东大会公布股东名单中,找到了七位持股量在百分之六以上的小股东,其中五位正是夏天的代理人。
剩下的两位卡尔斯·冯和爱诺·史密斯则是哥伦比亚影业的老股东了,他们虽然持股量只有百分之七和百分之八,不算大股东,但因为有累积投票制,所以依然可以在董事会担任董事一职,属于是经验丰富的老董事,也深受小股东们的信任。
“这样吧,我们就先定下卡尔斯·冯和爱诺·史密斯两位老董事,然后再从这五位小股东中选三位出来。”一位小股东提议道。
众人都点了点头。
五位代理人一看,心中高兴,嘴上则坚决的道,“我虽然是新加入的小股东,但我一定好好努力,尽力维护大家的权益。”
小股东们最终确立由卡尔斯·冯、爱诺·史密斯以及夏天的三位代理人去竞逐董事一职。
“我们大家这次一定要团结一致,要把票都投给他们五位,不要跑了一张票。否则,将来公司由香港人和扶桑人把持,我们小股东的权益就没有保障了。”一位小股东慷慨激昂的动员道。
众人都一起点头同意下来。
……
夏天很快就得知了小股东们的计划,渠道当然是来自他的代理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