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文如下
国家
第一条 中华民国,由中华人民组织之。
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,本于国民之🖈🐥🁻全体。
第三条 中华民国之领🚒💷🖞土,依从前帝国所🁧有之疆域。
人民
第四条☢🁃🃅 🎤中华民国人民,无种族、阶级、宗教之区别,法律上均为平等。
第五条 人民享有左列各款之自由权
一 人民之😙身体,非依法律,不得逮捕🖈🐥🁻、拘禁、审问、处罚;
二 人☢🁃🃅民之家宅,非依法🏄律,不得侵入或搜索;
三 人民于法律范围⚡内,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;
四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,有言🐋♽论、著作🖈🐥🁻、刊行,及集🃯会、结社之自由;
五 人民🎤于法🜶律范围内,🏄有书信秘密之自由;
六 ⚤人民于法律范围内,有居住迁徙之自由;
七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,有信教之自由。
第六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,有请愿于立法🁧院之权。
第七条 🎤人民依法律所定,有诉讼于法院之权⚨📾☴。
第八条 人民依法律所🚒💷🖞定,有请愿于行🖈🐥🁻政官署及陈诉于🁈🃲平政院之权。
第九条☢🁃🃅 🎤人民依法律所定,有应任官考试及🌃从事公务之权。
第十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,有选举及被🖈🐥🁻选举之权🙋🈸。😊⛕
第十一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,有🙄🇸🝙纳税之义务。
第十二条 人民依🅄🝧法律所定,有服兵役🖈🐥🁻之义务。
第十三条 本章之规定,与陆海军法令及纪律不相抵触者,军人🙫🍕🇼适用之。
大总统
第十四条 大总统为国之🏄元首,总揽统治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