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七条⛳🞞🕕 法院之审判,须公开之;但认为有妨害🜣安宁秩序,或善良风俗者,得秘密🜻🇕😛之。

    第四十八条 法官在任中不得减律或🇱🜕🂀转职;非依法律受刑罚之宣告或应免职🔭🃹之🗤🝩🍸惩戒处分,不得解职。

    惩戒条规,以法律定之。

    参政院

    第四十九条 参政院应大总统之咨询,审议重要政务。参🛬政院组织,由约法会议议决之。

    会计

    第五十条📧 新课租税及变更税率,以法律定之。现行租税,未经法律变更者,仍旧征收。

    第五十🋩🛼一条 国家岁出岁入,每年度依立法院所议决🜣之预算行🉿🍄🅡之。

    第五十二条 因特别事件,得🜟于🗕预算内预定年限,设继续费。

    第五十三条 为👿🎩📰备🕩预算不足或于预算以外之支出,须于预算内设预备费。

    第五十四条 左列各项🜣🄁支出,非经大总统之同意,不得废除或裁减之

    一 法律上属于国家之义务者;

    二 怜法律上之规定所必需者;

    三 履行条约所必需者;

    四 陆海军编制所必需者。

    第五十🋩🛼五条 为国际战争或战定内乱🇱🜕🂀及其他非常事变,不能召集立法院时,大总统经参政院之同意,得为财政紧急处分;但须于次期立法院开会之始,请求🂤🐰🃢追认。

    第五十六条 预算不成立时,执行前年度预算;会计年度既开始,预算👥🊿尚未议定时亦同。

    第五十七条 国家岁出岁入之决算,每年经审计院审定后,由大总统提出报告书于立法院,请求承🝫🎄🎠诺。

    第五十八条 审计院之编制,有约🆼🔹🅣法会议🜪🜪决之。

    制宪程序

    第五十🋩🛼🋩🛼九条 中华民国宪法案,🗕由宪法委员会起草。

    宪法起🋩🛼草委员会,以参政院所推举之委员组织之。其人数以十名为限。

    第六十条📧 中🖦🔶🅋华民国宪法案,经参政院审定🀻🁻之。

    第六十一条⛳🞞🕕 中华民国宪法案,经参政院审🀻🁻定后,由大总统提出于国🜵🆞🐭民会议决定之。

    国民会议之组织,由约法会议议决之。